原標題:[真相]于歡案:誰讓一場可能嚴重沖擊社會的輿論風暴改變了軌跡?
導語
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因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文的橫空出世,而引爆了中國輿論場。默默圍觀了六日,目睹了整個網(wǎng)絡從充滿了暴戾到走向平和,從分歧對抗到達成共識,從“情”的感性回歸“法”的理性。這實則也是大國法治建設、危機應對、網(wǎng)民素養(yǎng)逐漸走向成熟的過程。為此,我要為幾個群體點贊。
1為司法機關點贊
誰也未曾料到,包括《刺死辱母者》一文的作者和于歡的辯護律師,這篇文章會引發(fā)如此軒然大波,鋪天蓋地的質(zhì)疑和漫罵,聊城方面一下就陷入了千夫所指的境地。當時,我是很不看好這次輿情危機應對的,畢竟網(wǎng)民來勢洶洶,加之一些似是而非的謠言助攻,我的感覺是“聊城危矣”。
然而,我還是低估了中國司法機關的擔當、智慧和自信,低估了中國網(wǎng)民的包容、理智和才華。我們一起來回顧輿情發(fā)生后官方的回應軌跡:
[3月26日10:4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一時間通報于歡故意傷害案進展,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F(xiàn)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將于近日通知上訴人于歡的辯護律師及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師閱卷,聽取意見。
[3月26日11:16]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赴山東閱卷并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jù)進行全面審查。并強調(diào)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發(fā)現(xiàn)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3月26日11:37]最高人民法院:及時轉發(fā)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案件進程的通報。
[3月26日12:50]山東省公安廳: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組,赴當?shù)貙γ窬幘桶讣k理情況進行核查。
[3月26日16:27]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于歡故意傷害案”依法啟動審查調(diào)查,第一時間抽調(diào)公訴精干力量全面審查案件,對社會公眾關注的于歡的行為是屬于正當防衛(wèi)、防衛(wèi)過當還是故意傷害等,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成立由反瀆、公訴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調(diào)查組,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zhí)法過程中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為等問題,依法調(diào)查處理。
[3月26日17:27]山東省聊城市:立即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工作小組,針對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為、高利貸、涉黑犯罪等問題,已經(jīng)全面開展調(diào)查。下一步,聊城市將全力配合上級司法機關的工作,并依法依紀進行查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3月29日15:02]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于歡故意傷害一案的再次通報情況,合議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歡的辯護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親屬、被害人郭彥剛的訴訟代理人到我院查閱案卷。
[3月29日15:14]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跟進轉發(fā)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案件的情況通報。
此外,知名權威政法大V“長安劍”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微信公眾號連續(xù)發(fā)表評論文章,盡量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網(wǎng)民釋放善意、誠意,努力修補裂痕,于情、理、法中努力尋求法治共識,也對引導公共輿論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3月25日]“長安劍”:《“辱母殺人”案,司法如何面對洶涌的輿論?》
[3月26日]“長安劍”:《[“辱母殺人”案追蹤]中國司法:不負江山不負卿》
[3月27日]“長安劍”:《于歡案:珍惜司法和輿論的良性互動》
[3月28日]“長安劍”:《于歡案:為何是最高檢介入,而最高法“按兵不動”?》
[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辯論中凝聚著法治共識》
[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于歡案”熱評:靜待花開是相信它一定會開》
從司法公信的角度看,官方回應中所采取的所有動作完全在法制的框架之內(nèi),既講法律又講原則,做到了先調(diào)查摸情況才作出結論、重事實靠證據(jù)不盲目定性、有擔當不包庇有錯必追責。
從輿論引導角度看,涉事部門全部回避,均由其上級部門回應,而面對洶涌的輿情,他們并未自亂陣腳,而是沉著自信的按照輿論規(guī)律辦事。從回應效果看,可以概括為“及時、集中,有態(tài)度、有溫度,有釋法、有析理”,正如網(wǎng)民所說,找到了最大“公約數(shù)”,極大地贏得了全網(wǎng)的基本共識,有效緩解了輿情危機。
最難能可貴的是,在此次輿情發(fā)展及應對過程中,很難看出有官方干預民間聲音(除極少數(shù)有害信息和謠言外)的跡象,所有正反兩方都可暢所欲言,不管是涉事部門還是其上級部門,都沒有急于找權威媒體或?qū)<页鰜硐吹兀瑢W(wǎng)民的意見建議都虛心接受,做到了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曾幾何時,中國的司法機關,中國的法官、檢察官、警察,視輿情為洪水猛獸。無數(shù)次的教訓后,我們終于看到面對重大負面輿情,哪怕是山雨欲來風滿樓,司法機關始終能夠沉著、自信、有效、有序的開展應對處置工作。這,就是輿論自信。
而這輿論自信又來源于何?那是因為心中無愧、心中無鬼,敢于向錯誤亮劍、敢于向自己開刀,有錯必糾、有錯就改;那是因為相信法律,相信網(wǎng)民相信法律;那是因為相信自己,相信自己對法律的堅守,相信自己的堅守能贏得網(wǎng)民的認可;那是因為相信我國的法治建設正一天天進步,相信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理想必將實現(xiàn)。
有錯,我們不怕,有錯就改。不可否認,當前中國司法現(xiàn)狀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人民還有許多不滿意的地方。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別是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以來所破解的一系列難題,必將推動中國的司法自信邁向新的臺階。
2為網(wǎng)民點贊
梳理此次輿情中出現(xiàn)的各種網(wǎng)民聲音,大致主要有六類:一是前期受謠言誤導,唱衰中國司法,高呼法律已死,對聊城司法機關特別是辦案法官進行攻擊的;二是完全從人倫角度力挺于歡,呼吁法院作無罪判決的;三是呼吁嚴厲打擊治理黑社會和高利貸的;四是專家學者律師及部分政法干警從法理角度分析,認為法院判決罪名正確,但應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對于歡作減輕處罰的;五是部分政法自媒體力挺聊城法院和出勤民警的;六是挖掘于歡案雙方當事人各種背景進而評論的。
雖然網(wǎng)上出現(xiàn)了各種不同的聲音,甚至有互撕的對罵的,但與以往類似案件相比較,網(wǎng)民(除極少數(shù)頑固派、推墻派、死磕派外)以個案攻擊否定我國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極少出現(xiàn)。特別是無數(shù)的網(wǎng)民,都保持了相對理性克制的態(tài)度參與到此案的討論中來,不懂法的從情理、人倫、道德角度表達個人訴求,懂法的從事實證據(jù)、法律條文、犯罪構成、防衛(wèi)限度進行法理解析。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文章所寫:這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
感謝所有理性參與此案討論的全國網(wǎng)民,因為你們的成熟,增加了涉事部門的輿論自信,同時也減輕了他們的壓力。期望你們一如繼往的參與到重大輿論事件中來,用你們的理性、智慧指出執(zhí)政部門的錯誤、不足,只有他們做得更好,我們才能活得更好。
3為媒體點贊
這個觀點可能體制內(nèi)的人很不贊同。雖然我以前也寫過批評媒體的文章,以后也還會寫。但是,我要說句客觀公道的話,媒體的正確監(jiān)督是一個國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監(jiān)督利器,如果媒體都不敢監(jiān)督了,完全指望自我監(jiān)督,這遲早是要出問題的。
不可否認,現(xiàn)在的部分媒體,特別是少數(shù)都市媒體,沒有大局觀,一味追求新聞的首發(fā)時效和轟動效應,記者、編輯、領導極不負責,導致出現(xiàn)許多虛假新聞發(fā)生,各種標題黨、各種斷章取義。這樣的新聞、這樣的記者、這樣的媒體,我們要反對、要討伐,我和你們一起討伐。
但是,也要捫心自問,自己真的做到盡善盡美、無懈可擊了嗎?NO,現(xiàn)實工作中還是有許多這樣那樣的錯誤、瑕疵。不妨仔細回憶下,網(wǎng)上好多被炒作的案事件,最后調(diào)查結果證明確實是有問題的,比如一些錯案,如果沒有媒體跟進報道,可能永遠就翻不了案。就拿于歡案來說,南方周末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我先做小人,陰暗的揣測下律師和作者是為了改變當事人的定罪量刑,制造輿論,給二審法院施壓。假如這次二審改判了,肯定會有網(wǎng)民說這篇報道是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的。當然,如果案件真的有問題,也有可能是二審法官嚴格依法辦案,作出了正確的判決。我舉這個例,完全沒有干涉二審判決的意思,也許法院審查下來,認為一審是完全正確的。
南方周末于3月27日發(fā)表社論《輿論與司法良性互動提升公平正義獲得感》,來回應網(wǎng)民的質(zhì)疑和官方的動作,評論這次政法部門的回應是“現(xiàn)象級”的。
言歸正傳,說到國內(nèi)媒體對此次于歡案的報道,絕大多數(shù)都還是靠譜的,除了少數(shù)幾家在炒南方周末的冷飯外,他們沒有向往常一樣落井下石、煽陰風點鬼、高級黑,沒有緊盯不放、雞蛋里挑骨頭、“痛打落水狗”,這個真的很難得了?梢哉f,這次輿情的爆發(fā),基本上就是南方周末一篇文章,全體網(wǎng)民自發(fā)參與的一個事件。
所以,這次事件中,我要為中國大多數(shù)的媒體點贊。
本文轉自公眾號“黔線”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