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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哨!韓國前總統(tǒng)李明博一審被判15年 最后時刻決定上訴

2018-10-12 16:10:00
來源:海外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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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網(wǎng)10月12日電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5日就前總統(tǒng)李明博貪腐案作出一審判決,對李明博處以有期徒刑15年,罰款130億韓元(約合1.5億元人民幣)。當?shù)貢r間周五(12日)李明博的律師姜勛(音譯,Kang Hoon)表示,他的當事人決定上訴。

  據(jù)韓聯(lián)社英文網(wǎng)報道,姜勛12日稱,他計劃于當天下午向首爾高等法院提交上訴所需文件。

  報道稱,該案上訴的最后期限就是今日(12日)。此前,姜勛于8日告訴記者,李明博將在聽取法律界人士意見后,將決定是否上訴。姜勛當天前往拘留所探視完李明博后說,“李明博對于一審判決結(jié)果非常失望。他曾問上訴還有什么意義,而另一方面,又覺得自己作為前總統(tǒng)理應(yīng)相信韓國司法的公正,如果上訴去跟一審判決結(jié)果作斗爭的話,不太合適。”

  77歲的韓國前總統(tǒng)李明博,因貪污受賄等多項罪名成立,于10月5日被法院判處15年監(jiān)禁,并處罰金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894萬元),追繳8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000萬元)。

  在5日的判決中,李明博16項指控中7項罪名成立,包括貪污240億韓元(約合1.5億元人民幣)、收受三星賄賂59億韓元(約合3581萬元人民幣)、造成國有財產(chǎn)流失等。法院當天對宣判過程進行了電視直播,李明博因健康問題和不滿直播而缺席庭審。

  今年3月22日,韓國法院簽發(fā)對李明博的逮捕令。李明博成為繼盧泰愚、全斗煥、樸槿惠之后,韓國憲政史上第四名被提請批捕的前總統(tǒng)。

  4月9日,韓國檢方以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包括貪污受賄、濫用職權(quán)、逃稅、違反信托約定以及違反選舉法等。對此,李明博否認全部指控,并斥責檢方起訴是“政治報復(fù)”。

  9月6日,檢方向法院提請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處罰金150億韓元(約合9117萬元人民幣),并追繳約111億韓元(約合6747萬元人民幣)。

  李明博1941年出身于貧苦家庭,通過自身努力考入名校,曾在韓國現(xiàn)代集團工作近30年,期間由一名普通職員打拼成為企業(yè)高管。此后,他歷任韓國國會議員、首爾市長等職,2008年至2013年出任韓國總統(tǒng),被韓國人奉為“工薪族的神話”。(海外網(wǎng) 姚凱紅)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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