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印發(fā)《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央視網(wǎng)消息:為加強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提高救災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和應急管理部今天(7日)印發(fā)《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救災資金是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自然災害救災主體職責,組織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災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
對未達到啟動應急響應條件,但局部地區(qū)災情、險情特別嚴重的特殊情況,由應急管理部商財政部按照程序報國務院批準后予以補助。
央視網(wǎng)消息:為加強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提高救災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和應急管理部今天(7日)印發(fā)《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救災資金是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自然災害救災主體職責,組織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災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
對未達到啟動應急響應條件,但局部地區(qū)災情、險情特別嚴重的特殊情況,由應急管理部商財政部按照程序報國務院批準后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