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不容褻瀆 外來干涉不能得逞
有效遏制外來干涉,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繁榮發(fā)展,中國完全有這個決心和信心,更有足夠的能力
法治精神不容褻瀆,違法行為必受懲處。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區(qū)域法院近日宣判,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等4人因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被判監(jiān)禁4至10個月不等。該判決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司法程序執(zhí)行,事實充分、程序合法。然而,美國個別政客在推特上發(fā)文公然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立即釋放這些反中亂港分子。何其荒謬無理!他是想另謀職業(yè),來香港作法官嗎?如果是,他至少得先補一堂香港法律課,然后再看看自己能否有資格當法官。
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充分保障。但是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有法定界限,任何人都沒有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由,沒有破壞社會繁榮穩(wěn)定的自由,沒有挑戰(zhàn)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的自由。4名反中亂港分子涉嫌一宗非法集結案,其有蓄謀地企圖以大規(guī)模非法集結挑戰(zhàn)警方權威、癱瘓政府管治的惡劣行徑,為世界上任何一個法治社會所不容。正如本案法官宣判時指出,被告明知集會未經批準但仍然參加,是故意及有預謀、公然犯法,必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仿。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勢力都無權說三道四、橫加干涉。美國一些政客不知道哪里來的底氣,竟公然造勢要求釋放已經認罪的被告,企圖插手香港正常、正當的司法審判,不僅完全背離了法治精神,而且嚴重違背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
美國一些政客本應十分清楚“非法”必與“懲戒”為因果。在美國,非法集會就是被法律明文禁止的,任何參與非法集會者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例如,在亞拉巴馬州,非法集會被列為B級犯罪,最高將面臨3000美元罰款和6個月的監(jiān)禁;在亞利桑那州,非法集會是一級重罪,最高可判處2500美元罰款和6個月監(jiān)禁……毋庸置疑,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區(qū)域法院對香港的非法集會參與者依法作出判決,完全是以法治維護公道正義的體現(xiàn)。美國一些政客對此妄加非議,這是明目張膽地將政治操弄凌駕于法律之上,令人不齒。
美國一些政客抱持虛偽的雙重標準,一再干擾、阻撓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包庇和美化違法犯罪分子,公然站在香港法治與秩序的對立面,站在香港廣大民眾的對立面。當然,美方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企圖注定是徒勞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以法治維護社會秩序、維護民眾切身利益的必需。尤其值得強調的是,有效遏制外來干涉,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繁榮發(fā)展,中國完全有這個決心和信心,更有足夠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