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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 法院決定傳喚證人名單(圖)

2007年05月22日 13:14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馬英九重申對清白有信心

  中國臺灣網(wǎng)5月22日消息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第四度開庭審理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并且決定傳喚證人的名單,預(yù)計在下次開庭時就會進入實質(zhì)審理程序。對于同樣是使用“特別費”,馬英九案已經(jīng)進入法院審理程序,但民進黨“四大天王”的案子,還在檢方調(diào)查階段,馬英九表示,這些外界都看得很清楚,大家可以公評。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馬英九今天準時出庭應(yīng)訊,重申對清白有信心,對法庭公正審判有期待,至于對其他“首長特別費”偵辦進度,相信外界自有公評;對媒體詢及全案可能在六七月審結(jié),他表示,會有最充分準備及妥善方式因應(yīng)。

  對于馬英九提出臺當局“法務(wù)部”以領(lǐng)據(jù)核銷的“特別費”是屬于實質(zhì)補貼這樣的見解,希望證明自己是依照多年來的行政慣例來使用“特別費”,公訴檢察官當庭向法院聲請傳喚包括臺“司法院”副秘書長黃文圞、臺灣“高等法院”院長張信雄以及臺中“高分院”院長黃水通等人出庭作證,以反駁馬英九上述說法。

  不過,馬英九的委任律師認為,以領(lǐng)據(jù)核銷“特別費”的只占了臺灣6000多位的“行政首長”的兩成左右,如果檢方只找這兩成當中的3人來作證,就能證明沒有行政慣例存在,那么律師是否也應(yīng)該傳喚另外八成的“首長”來作證,以證明馬英九的確是依照行政慣例來領(lǐng)取“特別費”?

  經(jīng)過檢辯雙方一番唇槍舌戰(zhàn)之后,合議庭最后并不同意傳喚張信雄等3人出庭作證,律師聲請傳喚前臺北市副市長金浦聰?shù)热说牟糠忠脖获g回,只同意傳喚臺當局前“行政院”主計長張哲琛等人出庭應(yīng)訊。(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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