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13日消息 據(jù)臺“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去年在臺北市大同、中山區(qū)當選的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蔡坤龍涉嫌賄選案,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依照“違反選罷法”、“教唆偽證”罪嫌,將蔡坤龍父子分別判刑4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力3年。
據(jù)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昨天的判決中指出,被告蔡坤龍身為候選人,竟然和父親蔡重吉共同以交付賄賂及不正當利益賄選的方式,妨害投票的公平、公正、純潔,臺北地院因此判處兩人有罪。臺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說明了判決結果:“蔡坤龍他是共同對有投票權的人交付賄賂,約定說要為一定的投票行為,他這部分是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剝奪公權3年;蔡重吉也就是他的父親的部分也是一樣,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剝奪公權3年!
報道說,全案可以再上訴;至于民事當選無效部分,臺北法院將在26日宣判。(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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