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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二審辯論終結 11月16日宣判

2007年10月16日 06:01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16日消息 臺灣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二審昨天辯論終結,全案將于11月16日下午4時宣判;原告被告雙方律師當庭針對“走路工”事件、選舉期間言論自由寒蟬效應等爭議點進行激烈攻防,雙方言詞針鋒相對,頗具火藥味,還一度被合議庭制止。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上午開言詞辯論庭,審理高雄市長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案。被告高雄市長陳菊到庭后先行離去。原告黃俊英則出庭全程旁聽。

  黃俊英委任律師說,上次9月18日開庭傳訊前陳菊競選總部發(fā)言人、高雄市環(huán)保局長蕭裕正出庭作證,說明投票日前夕及投票當天陸續(xù)召開三次“走路工”事件記者會原委,蕭裕正證詞與先前在原審及接受檢方調(diào)查所言自相矛盾,顯然是為陳菊脫罪之詞,不足采信。

  黃俊英委任律師并希望法官作出公正判決,給社會一個公平的交代。

  陳菊委任律師則強調(diào),陳菊競選總部在投票前夕及投票當天舉行的“走路工”事件相關記者會,應屬言論自由保障范圍,不能因適逢市長選舉而遭羅織入罪。

  黃俊英開庭結束后接受媒體訪問說對勝訴有把握。

  對本案可能判決結果,陳菊稍早接受媒體訪問也表示會尊重司法。

  陳菊陣營去年底于高雄市長選舉投票前夕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指控黃俊英陣營買票,經(jīng)黃俊英提起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訴訟,一審判陳菊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則予以駁回;陳、黃兩人不服原審判決分別提上訴。 (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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