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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葉盛茂若四罪均成立 或可關20年再罰3000萬

2008年10月07日 15:08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7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日前依隱匿公文罪、泄密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被法官當庭收押禁見。假若葉盛茂這四項罪名真的成立,刑期一加估計就有20年,而且還可能并課罰金,最高可罰3000萬元(新臺幣,下同)。

  據(jù)報道,葉盛茂前兩次前往臺北地院應訊時,對媒體還有說有笑,這次三度赴臺北地院,卻沒有順利從大門走出來,因為他當場依先前臺檢方追加起訴的圖利罪、偽造文書等罪嫌裁定收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庭長黃俊明表示,“起訴書里面,特別有提到被告企圖掩飾陳水扁家族疑似洗錢行為,然后隱匿公文原件……這個有涉嫌圖利的問題!

  報道稱,審判長認為葉盛茂隱匿公文,讓陳水扁有時間將錢匯往海外,此舉根本就是圖利陳水扁。倘若這四項罪名全都成立,隱匿公文罪的刑期是5年以下、泄密罪是3年以下、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是1到7年、圖利罪則是5年以上,初步估計,葉盛茂得坐20年的牢,其中圖利罪還得并課罰金,最高可罰3000萬元。(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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