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5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云林地檢署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4日拘提民進(jìn)黨籍云林縣長蘇治芬,并聲請羈押,法院于今天凌晨2時30分宣布裁定6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但蘇治芬拒絕交保。
報道稱,蘇治芬涉嫌璟美環(huán)保公司疑似行賄500萬元弊案遭檢方徑行拘提。檢方以蘇治芬涉嫌收賄500萬元,讓璟美公司順利取得操作許可證,而環(huán)保人員涉嫌在璟美公司違法超收垃圾量、檢測等放水疑似收賄,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蘇治芬、云林環(huán)保局承辦人鄭木聰?shù)榷恕?/P>
法院今天凌晨2時30分宣布裁定結(jié)果,蘇治芬以600萬元、鄭木聰以20萬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法院表示,蘇治芬當(dāng)庭拒絕交保,不過法官裁定至今天上午仍有效,若拒絕交保,合議庭將重新評議更裁。(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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