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聲請法官回避遭駁回 陳水扁律師下周一將提抗告

2009年01月10日 15:41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月10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更換陳水扁案件審判法官之后,陳水扁委任律師團聲請法官回避遭到法院駁回。陳水扁律師鄭文龍表示,將在下周一對此提出抗告。

  報道稱,陳水扁涉及的4大弊案,在起訴之后先獲得臺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當時審判長是周占春,不過后來臺北地方法院依照分案規(guī)則,將全案并給先前審理扁家“公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合并審理。

  對此,陳水扁律師團在去年12月底的陳水扁羈押更裁案開庭前,遞狀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法官回避。臺北地方法院認為分案事宜屬于法院內部規(guī)范,和法官執(zhí)行職務無關,本月6日晚間裁定駁回。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臺北地方法院本來已經抽簽由法官周占春審理扁家4大案,換法官的行動違反規(guī)定,會造成社會大眾的不信賴。

  鄭文龍認為,相關問題怎么處理大家要有智慧,應朝降低“藍綠對立”方向做起;他說,律師方面還會提出新的審判長蔡守訓在執(zhí)行職務上有偏頗之虞,請求臺“高等法院”撤銷臺北地方法院的裁定。

  除這次提出抗告外,鄭文龍表示,對于先前臺北地方法院羈押陳水扁的裁定,雖然抗告已經遭到“高院”駁回,無法再提出,但律師仍會持續(xù)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撤銷臺北地方法院的羈押裁定,或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陳水扁。(章潘)

  更多內容請關注臺灣頻道 >>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

    科技| 石柱| 鱼台县| 郧西县| 田林县| 苏尼特左旗| 马龙县| 濮阳市| 科尔| 涪陵区| 房产| 吉木萨尔县| 山东省| 祥云县| 马关县| 宜章县| 无锡市| 历史| 太仓市| 竹北市| 泗水县| 新宁县| 夏河县| 平乡县| 新河县| 永和县| 大同市| 筠连县| 嘉黎县| 遂川县| 岳普湖县| 麦盖提县| 达孜县| 张家界市| 乌拉特中旗| 长武县| 伊吾县| 博爱县| 庆阳市| 东乌珠穆沁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