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lǐng)導人商談 | 經(jīng)貿(mào)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新聞中心  >   本網(wǎng)快訊  >   正文

陳水扁律師聲請法官回避 臺灣“高等法院”駁回

2009年01月20日 19:02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月2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委任律師聲請法官回避,先前遭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律師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以聲請法官回避無理由,駁回律師的抗告。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確定將臺檢方特偵組起訴的陳水扁家4大弊案,并案交由承審吳淑珍公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后,陳水扁律師團即聲請蔡守訓合議庭應回避承審扁案。

  臺灣“高等法院”指出,律師鄭文龍等人以蔡守訓合議庭3名法官過去審案風格,主觀臆測3位法官執(zhí)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與聲請法官回避的要件不符,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律師的聲請,于法并無不合。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閱卷后,認為承審陳水扁家4大案的蔡守訓合議庭,沒有“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法官應回避而不回避的情形,而鄭文龍等人聲請法官回避的理由,所憑據(jù)的都是媒體報道、學者文章、其它案件判決等,難以做為蔡守訓合議庭執(zhí)行職務會有不公的事證。(高大林)

:
    關(guān)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zhuǎn)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quán)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quán)所有

    临汾市| 遂宁市| 海宁市| 江孜县| 阜阳市| 黄冈市| 洪江市| 孙吴县| 固安县| 苗栗市| 法库县| 桃江县| 固安县| 普兰店市| 武定县| 中阳县| 定日县| 房产| 天全县| 修文县| 花垣县| 大冶市| 衢州市| 太仆寺旗| 德兴市| 德化县| 延庆县| 噶尔县| 松溪县| 荆州市| 乐昌市| 宁海县| 明溪县| 上杭县| 信宜市| 城市| 乡城县| 桃源县| 吴旗县| 镇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