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2月17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開公務機要費案準備庭,傳訊曾先后擔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的馬永成、林德訓,厘清他們是否意圖為自己或是他人侵占公務費。兩人均表示堅持上次開庭的說法,認錯道歉,但自認并未貪污、堅不認罪。
報道稱,此次是二人第二度出庭,大約9點20分馬永成、林德訓兩人現(xiàn)身臺北地方法院,皆對臺灣媒體的提問不發(fā)一語,開庭不久,即表示堅持上次開庭的說法:“認錯、但不認罪”。
馬永成與林德訓在1月20日首次出庭時,雙雙當庭道歉,但是都不認罪,并以“奉扁命行事,但未貪分文”及“被動簽名核銷公務費,絕無主觀犯意”為抗辯主軸。
1月20日,馬永成表示,他在公務機要費案的角色,只是被動配合,也就是陳水扁要他做什么、他就跟著做什么。馬永成更拿出聲明稿喊冤,大致內容是,他絕對沒有共同貪污,也沒有共同的詐領。他指出公務機要費有特別費的性質,因為臺灣地區(qū)領導人職權是全天候的,公務范圍的彈性很大;并且涉及機密,根本無法區(qū)分是公用還是私用。
另外,馬永成也指出他并非會計人員,無法審核經(jīng)費,并無從中拿到好處,至于“犒賞清冊”是由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造冊,他僅是奉陳水扁的指示、長官交付任務而辦事的角色。
除了發(fā)表聲明不認罪外,馬永成還為之前未吐實而向檢方致歉。馬永成表示,2006年涉入公務機要費案時,自己確實說謊,他坦承就是因為當時陳水扁還是臺灣地區(qū)領導人的關系,讓他不得不說出有違良心的話。
報道稱,林德訓首次出庭時(1月20日)也不認罪,他表示,公務機要費一向由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領取,他只是負責蓋章,陳水扁拿了錢做了什么?他并不知情。他更透露,從2005年3月接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后,公務機要費仍由已成為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的馬永成的印章領據(jù),直到2007年6月才由他蓋章領取。
報道稱,今天馬永成、林德訓兩人二度出庭,仍堅持第一次出庭的說法,表示認錯道歉,但自認并未貪污、堅不認罪。
新聞背景:扁家詐領公務機要費
去年12月12日,特偵組首波偵結扁家弊案,在公務機要費案部分,檢方的起訴書上記載,扁家為了詐領公務機要費上億元(新臺幣,下同),有3種手法。
第一種手法,馬永成假造了一本犒賞清冊,上面寫上林錦昌、王啟煌、陳慧游等14名員工的名字再刻了印章,錢卻進了扁家口袋,第一次詐領663萬多,第二次拿了223萬,一共是887萬多元。
第二部分手法,由吳淑珍指示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直接送進“官邸”的部分,全部都是現(xiàn)金,此部分有5637. 1228萬元。
第三種手法,包括女性內衣和陳幸妤兒子的童書的發(fā)票,都來核銷公務費。另外,吳淑珍在當事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向貴夫人們收集發(fā)票,用白色的信封袋送進陳水扁辦公室,再交給陳鎮(zhèn)慧幫忙拿來核銷。 (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