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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提羈押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發(fā)回重新裁定

2009年02月27日 11:02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涉案在押的陳水扁不滿日前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的撤銷羈押聲請遭駁回,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撤銷原裁定,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重新裁定。

  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所涉公務(wù)機要費案、洗錢案等,2008年11月12日法院裁定陳水扁收押禁見。12月12日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法院裁定將陳水扁無保釋放。30日法院再度裁定羈押陳水扁,至今在押。(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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