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5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陳水扁不服臺北地方法院羈押裁定,因此委任律師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駁回抗告,認定臺北地方法院羈押裁定合法,且仍有羈押必要。
裁定書指出,法官駁回停止羈押,是因為羈押理由仍然存在,屬于自由裁量權(quán);陳水扁律師與陳水扁接見時間未受限制,且多次達50余分鐘,甚至逾1小時,并無妨礙陳水扁的訴訟防御權(quán)。(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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