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繼續(xù)審理陳水扁案。陳水扁的律師團聲請傳喚高雄市長陳菊、臺當局“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等19名證人。律師主張公務費因部分用于機密“外交”,應采秘密庭審理。
陳水扁在公務費、龍?zhí)顿彽、洗錢等案中被控貪污、洗錢,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提出上訴。臺“高等法院”今天續(xù)開準備庭,厘清爭點。
陳水扁律師團向合議庭聲請調查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李登輝使用公務費單據(jù),陳水扁、吳淑珍在競選“立委”、臺灣地區(qū)領導人期間的競選補助款與選舉結余款,以及聲請傳訊陳菊、黃志芳、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曾任陳水扁隨扈的張春波等19名證人。
陳水扁表示,原審以他和吳淑珍歷年所得,不可能達新臺幣1億4000多萬元,認定扁家匯至海外款是貪污公務費所得。他指出,其實匯出款都是他和吳淑珍分別競選“立委”、臺北市長以及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的政治獻金與選舉結余款,要“審判長”向“中選會”與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函查。
此外,陳水扁律師團為證明公務費使用情形,要求傳訊與機密“外交”相關的2名證人,要求合議庭以秘密庭方式審理。(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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