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傳訊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作證。馬永成證稱自己僅負責保管“外交零用金”,“機密外交資金”的詳細運用方式,只有陳水扁最清楚。
據(jù)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去年9月起訴陳水扁貪污“機密外交款”指出,陳水扁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后11次利用海外出訪的機會,將臺“外交部”每次提供的10萬美元零用金,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據(jù)轉述,馬永成庭訊指出,自己沒有全程參與檢方所起訴的11次海外出訪行程,僅負責替陳水扁保管“外交零用金”,協(xié)助打理行程犒賞、小費等大小支出,對涉及“機密外交”的資金運用,一無所知。
陳水扁則以馬永成所言佐證自身論調,強調自己將零用金用于饋贈外國元首等“機密外交”工作,“只有我自己知道”,都以規(guī)定程序支領公款,否認中飽私囊。
報道說,合議庭則于庭末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3月9日,將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臺當局前“國安會諮委”林錦昌說明。(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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