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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警方確定個人猥褻性交易執(zhí)法無據 不再取締

2010年08月09日 14:05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8月9日消息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警方曾取締俗稱“半套”的猥褻性交易行為,因適法性而引發(fā)爭議。日前,臺當局“警政署”確定“半套”性交易執(zhí)法無據,警方不再取締個人行為的猥褻性交易。
 
  所謂“半套”就是俗稱的“打手槍”,在島內,有不少個人工作室和理容院從事這種色情按摩行為。
 
  以往,臺警方抓“半套”性交易,都是依據“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它方法,調戲異性者”的規(guī)定,裁罰女子6000元(新臺幣)。 現(xiàn)在,“半套”性行為雖不再裁罰,但業(yè)者引誘、媒介營利者仍觸犯妨害風化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臺當局“警政署”認為,當初依據的“意圖得利,陪侍他人而有猥褻放蕩的行為”的“半套”處罰規(guī)定,因在臺灣“立法院”審議時被刪除,既然無法可罰,警察只能依法行政,不該強行裁罰。

  島內法界人士曾質疑,男女雙方愛撫性器官是合意,不算調戲;臺當局“警政署”也認為有錯解規(guī)定之虞,但社會又不能容許警察不取締色情,警方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裁罰,但類似申訴案件爭議也越來越多。
 
  臺當局“警政署”指出,臺灣司法管理部門早做出女性為男客裸體全身按摩(包括性器官)或陪浴行業(yè)不處罰的結論。臺當局“警政署”在“罰娼不罰嫖”被認定違法及性交易可能除罪化、除罰化的氛圍下,決定取消取締猥褻性交易的作為。 (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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