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杰人被控性侵承辦案件當事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判處7年零6個月徒刑。
據(jù)報道,吳杰人被控于2006年承辦1起性交易案時,覬覦涉案應召女的姿色,利用對方瞞著家人賣淫而怕被家人知道的顧慮,借故邀對方討論案情,以要求發(fā)生性關系做為交換條件,且事后不斷電話騷擾對方,被對方檢舉。
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污、強制猥褻等罪嫌判處8年6個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年3月改判7年零6個月徒刑,今日上午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判長莊崑山召開更審庭,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等,判處7年零6個月徒刑,剝奪公職權力5年。(中國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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