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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蘭遭控藏匿李宗瑞當(dāng)庭認(rèn)罪 愿捐50萬換緩刑

2012年11月21日 09:28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院昨(20)天開庭審理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衍生的藏匿人犯案,遭控藏匿李宗瑞的陳美蘭當(dāng)庭認(rèn)罪。她哭著向法官說,李宗瑞就像小孩,當(dāng)初是出于婦人之仁及同情心,才收容對方。她是單親媽媽,要獨力扶養(yǎng)3名子女,愿捐50萬元(新臺幣,下同)換取緩刑。

  北院20日開庭審理,陳女表示,多年前,在一次聚餐中,認(rèn)識了李宗瑞及李父,才進(jìn)一步熟識。今年7月間李宗瑞向她求助,她一時婦人之仁,收留了李宗瑞。直到8月間看媒體報道,才得知李宗瑞因涉嫌迷奸遭通緝,但李宗瑞否認(rèn),她也不知如何是好,兩人都很害怕。

  法官蔡羽玄反問,若害怕,為何不報警將李宗瑞帶走,或請李宗瑞離開住處?陳美蘭說,李宗瑞不像媒體報道的這么壞,她相信李宗瑞不會做這些事,她擔(dān)心李宗瑞尋短,一直力勸對方投案。

  蒞庭公訴檢察官則批評陳美蘭藏匿李宗瑞,影響司法公正、浪費司法資源,請求法官從重量刑,勿宣告緩刑。法官訊后諭知,陳美蘭涉案部分辯論終結(jié),訂于12月10日宣判。(中國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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