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二次金改案三審判決 陳水扁判10年吳淑珍8年

2012年12月20日 16:29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2月20日消息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對陳水扁和吳淑珍的二次金改案進行判決,陳水扁吳淑珍收取國泰蔡宏圖3億元(新臺幣,下同)部分,被依職務上收賄罪改判陳水扁10年,褫奪公權8年,并科罰金1億元定讞。吳淑珍被判8年,褫奪公權7年,并科罰金8千萬元定讞。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被控在二次金改期間,向有意成立金控公司的國泰蔡家與元大馬家收賄5億元,臺灣“高等法院”去年判陳水扁18年,吳淑珍11年。案經上訴三審,法院今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收取國泰蔡宏圖3億元部分,被依職務上收賄罪改判陳水扁10年,褫奪公權8年,并科罰金1億元定讞。吳淑珍被判8年,褫奪公權7年,并科罰金8千萬元定讞。

  陳水扁吳淑珍執(zhí)行刑期將另由檢方向法院聲請訂合并執(zhí)行期。至于陳水扁吳淑珍向元大馬家收受2億元部分,以及陳致中夫婦幫忙洗錢部分,則發(fā)回法院更審。(中國臺灣網 焦源源)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

    丰原市| 沾益县| 武穴市| 托里县| 依安县| 双鸭山市| 德阳市| 驻马店市| 望江县| 巍山| 宁海县| 嵊泗县| 石城县| 诸暨市| 汕尾市| 阿拉善右旗| 北安市| 贵德县| 宁陵县| 当阳市| 武穴市| 宁国市| 锡林浩特市| 弥勒县| 靖西县| 方城县| 库尔勒市| 西畴县| 南昌市| 吉首市| 阜平县| 巨鹿县| 平原县| 怀宁县| 南城县| 庆元县| 黑水县| 威信县| 额尔古纳市| 清涧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