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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季敏出庭否認收賄 堅稱錢財為自己早年投資所賺

2013年02月06日 14:36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涉貪救災經(jīng)費案,臺北地院今(6)日首度提訊在押的黃季敏到庭,他仍否認收賄,還幫被告部屬喊冤表示,救災設備都不是限制標,也沒有綁規(guī)格,一切依程序處理。

  黃季敏表示,他早在2002年就開始買黃金,每次約買1、2公斤,2008年預估會大漲,就透過南部銀樓以1公斤70多萬(新臺幣,下同)買了30多公斤,后來又以每公斤160多萬元賣出。此外黃也自清,交給胞兄黃文宙的3600萬元不是賄款,而是自己的私房錢,是早年股票上萬點時,投資股票賺來的,約賺到4、5千萬。

  最后,黃還抱怨每次律師接見討論案情都不能帶東西,希望能交保。法官響應若要申請交保,請盡快提申請狀。(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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