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4月1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外界質(zhì)疑雙子星案疑點重重,臺北市政府近日搜集相關資料及事證,臺北市長郝龍斌及臺北市政府相關局處首長今天召開雙子星開發(fā)案說明記者會,說明6大項、19個要點,澄清疑慮。
臺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指出,臺北市政府委托臺灣中華征信及美商鄧百氏征信公司針對各投資申請團隊征信,3投標團隊都符合投標資格,太極雙星團隊成員合作意愿書也經(jīng)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所公證。
關于雙子星案評選委員名單,蔡立文表示,是由捷運局篩選后,再供郝龍斌勾選遴選順序,最后進行意愿征詢,無從事先得知名單。
另外,臺北市政府2月21日晚間接獲太極雙星2張匯款證明繳納履約保證金,因堅持要看到帳戶款項到位,隔日確認未繳納后,即宣布其喪失議約資格,并無護航。
蔡立文說,此案征求投資人作業(yè)是以地主優(yōu)先申請投資方式辦理,絕無變更原招標條件。投資契約書中私地主、太極雙星國際開發(fā)股份有限公司、馬商怡;▓@及谷中城公司4方都是簽訂契約當事人,都需負連帶履約責任,并無免除一事。
此外,太極雙星團隊在申請聯(lián)開案時,其繳交投標及議約相關文件涉及馬商簽署部分,都由馬商授權(quán)代表黃昆義簽署,也有臺灣駐馬來西亞“臺北經(jīng)濟文化辦事處”文書驗證在案,捷運局從未收到馬商撤回授權(quán)投資通知。(中國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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