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林益世案判決惹非議 三名法官自請評鑒創(chuàng)首例

2013年05月07日 14:37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5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一審判決惹議。承審法官林孟皇今天說,決定自請移送法官評鑒委員會評鑒,合議庭另外兩名法官也跟進,創(chuàng)下法官自請移送評鑒的首例。

  臺北地方法院承審林益世案審判長為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4月審結認定林益世行為不構成貪污,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7年4個月徒刑。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彭愛佳等人通通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出爐后,輿論批評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輕判,作家馮光遠等人在臉譜網(facebook)上發(fā)起“臺北地院,我呸”活動,至今超過6萬人次按贊。

  林孟皇今天發(fā)表聲明表示,林益世案宣判后,因判決不符臺灣民眾法律感情,引起高度非議,并對司法公信力產生高度質疑。合議庭三位法官遭到輿論各種批評與指教,因此他決定自請移送法官評鑒委員會評鑒,另兩名法官吳秋宏、紀凱峰也同意分別提起。

  林孟皇說,身為陪席法官,雖無力主導整個審判過程,但既身為合議庭的一員,處理本案時,既然自認遭遇輿論及外界不實的批評與指責,為消除誤解,以免名譽受損,并維護民眾對司法信賴,他認為有必要依法官相關規(guī)定,請臺北地方法院移送法官評鑒委員會評鑒。(中國臺灣網 周劍)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

    商河县| 成武县| 三原县| 夏邑县| 平谷区| 利川市| 托克逊县| 阿克苏市| 宁阳县| 广宁县| 合阳县| 大渡口区| 祁东县| 永安市| 平江县| 光山县| 万宁市| 云龙县| 崇文区| 兴隆县| 介休市| 灵石县| 罗城| 博乐市| 阿城市| 石柱| 开平市| 太仓市| 岳池县| 古交市| 寿光市| 大冶市| 宜都市| 醴陵市| 佳木斯市| 闸北区| 新津县| 亚东县| 马龙县| 八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