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jīng)貿(mào)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新聞中心  >   本網(wǎng)快訊  >   正文

前臺東縣議長吳俊立詐領經(jīng)費案逆轉(zhuǎn) 更三審改判無罪

2013年09月03日 07:58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3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前臺東縣議長吳俊立任內(nèi)涉詐領經(jīng)費弊案,一審遭判刑16年,全案纏訟逾10年,花蓮“高等法院”昨日更三審大逆轉(zhuǎn),改判吳俊立無罪。全案可上訴。

  臺東縣議會1990年編列每名議員配合社團活動預算款,吳俊立與40多名議員被控與合作社及業(yè)者勾結(jié),用不實收據(jù)向縣府詐領補助費和收取小型工程回扣,一審吳俊立被判刑16年。

  花蓮“高等法院”2010年審理期間,爆發(fā)承審法官林德盛前往被告吳俊立住宅私下見面,嚴重影響“司法”公正,“高等法院”緊急撤換承審法官。

  吳俊立所涉弊案到更二審時,工程款部分獲判無罪確定,詐領社團補助的部分,包括吳俊立等39人維持有罪判決,判刑都在7年6個月以上。全案上訴后,“最高法院”發(fā)回更審。

  花蓮“高等法院”昨日更三審改判吳俊立和其他4人無罪,其余被告有的因認罪協(xié)商獲減刑,但仍維持6年以上有期徒刑。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孟芝表示,收到判決書后會和花蓮“高等法院”研議是否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帥)

:
    關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zhuǎn)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所有

    卢湾区| 吉林省| 侯马市| 无极县| 元氏县| 木兰县| 揭阳市| 察雅县| 永靖县| 陇西县| 吉首市| 山西省| 尉氏县| 尖扎县| 太仆寺旗| 昆明市| 留坝县| 英吉沙县| 原阳县| 太白县| 高邮市| 交城县| 阿瓦提县| 岗巴县| 洪雅县| 五原县| 万盛区| 永嘉县| 锦屏县| 清原| 临洮县| 南汇区| 塔城市| 静海县| 申扎县| 宁乡县| 阿拉善盟| 东阿县| 高青县| 靖宇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