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9月2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富少李宗瑞涉嫌乘機性侵及偷拍女子,遭臺北地方法院判決18年半、3年10月。臺北地檢署昨(23)日向法院遞交聲明上訴狀,理由后補。
臺北地院3日依9個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18年6月徒刑。至于15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3年10月徒刑,恐嚇罪判處拘役40日。合議庭并判決李宗瑞應賠償12名被害人總計新臺幣1425萬元,全案可上訴。另有2人和解撤告。
檢方起訴時指控,李宗瑞以安眠藥等下藥性侵偷拍34名女子,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但合議庭勘驗影片及證據(jù)后,認定李宗瑞性侵9名女子,變更起訴法條為乘機性交罪。
一名被害人得知判決結(jié)果后,透過律師張立業(yè)指出“判太輕了”。張立業(yè)說,被害人心情沮喪,認為李宗瑞應該判重一點,這名被害人請他收到判決書后,立即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臺北地檢署指出,依法收判后10天內(nèi)須提起上訴,23日是第10天,因此先向法院遞交聲明上訴狀,理由后補。
檢方說,因為全案被害人較多,須費時聯(lián)絡全數(shù)被害人,詳列上訴理由,再遞交法院,請求撤銷原判決,而依法遞交聲明上訴狀后20天內(nèi)須補送上理由。(中國臺灣網(wǎng)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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