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2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前“立法委員”(民意代表)蔡豪被控在第7屆“立委”選舉時,涉嫌以每票500元(新臺幣,下同)的代價買選票。臺“高院”12日判決他4年刑期、褫奪公權4年確定。
據(jù)報道,判決書指出,蔡豪被控于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時,交付賄款30萬元,由時任屏東縣萬巒鄉(xiāng)公所人事主任的曾茂榮擔任候選人與村長之間預備交付賄款的關鍵角色,以每票500元買票。
臺“高院”維持更三審判決指出,已擔任第4、5、6屆“立委”的蔡豪,為尋求連任,與曾茂榮共同買票,破壞公平選舉制度,侵蝕民主政治基石。
法院考量蔡豪等人買票的對象僅一鄉(xiāng)的一村,且蔡豪終究并未因買票而當選,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4年刑期、褫奪公權4年;曾茂榮遭判刑1年1月、褫奪公權1年4月確定。(中國臺灣網(wǎng)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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