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對旅館老板透露女兒是“高官的干女”,老板信以為真,要錢給錢、好生伺候,這一伺候竟達(dá)兩年多。昨天,南岸區(qū)法院開審這起母女涉嫌詐騙案。
公訴人稱,30歲的明瑞渝和才滿59歲的母親林明秀是開縣人。2006年6月,母女倆在渝北區(qū)一旅館租住,和旅館老板楊某混熟后,楊某把旅館費從70元一天降到40多元,母女倆這一住就達(dá)一年多。2007年5月,林明秀有意無意向楊某透露,女兒是某高官的干女,現(xiàn)在隱沒身份深居簡出。楊某竟相信了。之后,明瑞渝、林明秀以共同開發(fā)、推廣夢佳娜產(chǎn)品為由,邀約楊某一同到上海、昆明、武漢、成都等地“考察”,還要求楊某買黃金項鏈、手機等物,并以要行賄、打點當(dāng)?shù)叵嚓P(guān)部門領(lǐng)導(dǎo)為由,陸續(xù)讓楊某拿出13萬余元。她們每到一個地方,都要入住高檔酒店,吃喝全由楊某埋單。
楊某看到自己攀上的“財神爺”四處考察談合作,一點都沒有懷疑。他心里打著小算盤:只要項目一談成,肯定是財源滾滾。楊某還把朋友周某介紹給明瑞渝認(rèn)識,周某也心甘情愿地拿出3萬多元“孝敬”明瑞渝,以期謀求更大的回報。
昨日受審時,明瑞渝極力為母親開脫:“母親是怕我一個女孩子在外受傷害,所以一直陪伴在身邊,我做的事情她一點也不知情,所以她沒有罪!
明瑞渝60歲的父親昨日到庭旁聽。他說,女兒只有高中文化,沒有結(jié)婚,她能說會道,是她把母親害了。“也怪自己,平時沒有照顧到母女兩個!彼麑ψ约阂沧载(zé)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