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征地補償款僅相識7天就結婚 閃婚快離得也快
南寧市一對男女為了征地款,在認識7天后,他們就閃婚。但這段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經受不起現實生活的考驗,結婚不到一個月,女方后悔不已,決定結束這段不幸的婚姻。9月14日下午,南寧市邕寧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婚糾紛案進行調解。
今年7月12日,青秀區(qū)劉圩鎮(zhèn)的女青年梁小玲(化名)經人介紹認識了邕寧區(qū)蒲廟鎮(zhèn)龍崗村的男青年林小龍(化名)后,雙方開始談戀愛。林小龍稱龍崗村生產隊的土地正被國家征用,如梁小玲與其結婚,就可以多分得一份征地補償款。梁小玲經不住男友的勸說,認識7天后,他們于7月19日登記結婚。
婚后第二天,林小龍催促梁小玲馬上把戶口轉過來,以便辦理征地款補償手續(xù),但因梁小玲當天沒有空,戶口沒有轉成。為此林小龍很氣憤,雙方因此發(fā)生矛盾。
7月21日,林小龍在蒲廟街見到梁小玲,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林小龍就動手毆打了梁小玲?吹叫禄檎煞蛉绱藘春,梁小玲再不敢與丈夫見面。7 月24日,林小龍打電話威脅梁小玲,稱如果梁小玲再不出來與其見面,就要回去殺死梁小玲父母。梁小玲聽后很害怕,并通過旁人了解到,林小龍平常脾氣暴躁,態(tài)度粗魯,經常有違法行為,曾因犯罪被判過有期徒刑。(記者 盧荻 通訊員 鄭嚇保 韋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