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家駐京辦撤銷625家 經審核后保留346家,清理撤銷工作基本完成,變相保留駐京辦將追責
今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4月1日國務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清理和規(guī)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工作進行部署。截至目前,共撤銷駐京辦625家。
截至2010年7月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門駐京辦共有971家,其中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經濟特區(qū)政府駐京辦50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304家,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駐京辦189家,縣、市(縣級市)、旗、市轄區(qū)政府駐京辦374家,各類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的駐京辦54家。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意見》相關規(guī)定,各省區(qū)市政府認真開展清理撤銷和自查核實工作。北京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嚴格把關,對各省區(qū)市政府提出的擬保留和擬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名單進行了嚴格審核。
據其介紹,截至7月底,駐京辦清理撤銷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經濟特區(qū)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和296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保留外,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共625家。
其中,地市級駐京辦8家,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駐京辦189家,縣、市(縣級市)、旗、市轄區(qū)政府駐京辦374家,各類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駐京辦5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