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江陰市城東街道17歲的未成年矯正對象孫某,是無錫交通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的在讀學生,今年年初犯下失火罪,今年6月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新學期開學報名時,因其為該校首例矯正對象,學校打算不再接收其到校就讀,以免給學校造成聲譽影響和管理難度。
今年2月5日中午,孫某和其他兩名少年到江陰市定山玩耍,連續(xù)做出抽煙、焚燒馬蜂窩、點燃枯枝結拜兄弟等危險舉動,當行至定山“老虎嘴”平臺處,孫某自認為點火后能迅速踩滅,不顧其余兩人阻止用打火機焚燒山頂茅草,造成定山森林火災;馂奈丛斐扇藛T傷亡,但山林過火面積400多畝,經(jīng)濟損失嚴重。
新學期開學報名時,因其為該校首例矯正對象,學校打算不再接收其到校就讀,以免給學校造成聲譽影響和管理難度。城東街道司法所得知情況后,會同江陰市司法局矯正科工作人員和承辦該案件的法官一起趕赴學校,與校領導積極溝通交流,以求解決矯正對象孫某的入學就讀問題。
最后,學校終于有條件答應繼續(xù)讓孫某繼續(xù)在校完成學業(yè),學校成立由班主任、學生處老師等為成員的幫教小組,并與城東街道司法所簽訂了聯(lián)合幫教協(xié)議書,由城東街道司法所依法開展對孫某的社區(qū)矯正執(zhí)法工作,由學校配合司法機關進行教育、監(jiān)管、參加公益勞動等工作。至此,經(jīng)過多方努力,孫某的就學問題得到圓滿解決。(胡紅霞 錢久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