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許多企業(yè)、單位又開始籌劃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以下通稱“年終獎”,指在一個月內發(fā)放的屬于年度性的獎金)。由于這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后的首個年終獎發(fā)放季節(jié),因此,搞清楚年終獎發(fā)放與計稅問題中的道道,對一些納稅人和企業(yè)、單位來說無疑是必需的。
有稅務專家特別提醒:年終獎發(fā)放請盡量避開“盲區(qū)”,否則,會“得不償稅”,多發(fā)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還會遇到“要為多發(fā)的1元年終獎多繳納百元、千元甚至萬元的稅”這種極端情況。
“盲區(qū)”在作怪
案例:
今年年底,單位發(fā)給小李年終獎18800元,按照有關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政策計算,小李應為這筆收入繳稅1775元,即稅后小李實際拿到手的錢是17025元。同單位的小王年終獎是18000元,同樣方法計算,應該繳稅540元,稅后小王實際拿到手的錢是17460元。這樣,就造成小李比小王只是多了800元年終獎,但卻要比小王多繳1235元的稅,導致小李實際上是“得不償稅”,還要倒貼,結果拿到手的錢就比小王少了435元。
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所得與稅負不匹配的情況?這就是“盲區(qū)”在作怪。
什么是“盲區(qū)”?
“盲區(qū)”,是因我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導致的特別結果。
根據(jù)我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會出現(xiàn)這樣一個規(guī)律:
如果年終獎數(shù)額增加到或超過某個臨界點時,使得對應的納稅稅率提高一檔,如從3%提高到10%,隨之納稅額也相應地大幅增加,這時會出現(xiàn)一種特別的情況,就是年終獎數(shù)額增加“一小步”納稅額卻提高“一大步”、“得不償稅”、多發(fā)不能多得的情況;不過,這種情況在獎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數(shù)額(或稱“平衡點”)時又會消失,重新回到獎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納稅額提高的幅度的狀態(tài),即多發(fā)獎金稅后也能多得。
由于個人所得稅稅率有七檔,這些臨界點也有多個,每個臨界點與平衡點之間的區(qū)間,在業(yè)內,人們形象地稱之為“盲區(qū)”或者“無效區(qū)間”,表明在這些區(qū)間內,所得增加與稅負增加不相匹配,稅收調節(jié)功能的失效與盲目。
今年8月份,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發(fā)布“47號公告”,引起全國輿論嘩然。這個假“47號公告”之所以能造成那么大的反響,就是因為它不僅指出了年終獎計稅方法的這一“軟肋”,同時還搞出了一個新計稅方法“合理地”把“盲區(qū)”抹掉。
“盲區(qū)”在哪里?
據(jù)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在9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之前,年終獎“盲區(qū)”共有八個,在這之后,因為個人所得稅法在費用扣除標準、稅率等方面均進行了調整,導致“盲區(qū)”也隨之發(fā)生變化,形成了新的“盲區(qū)”。
據(jù)北京中翰聯(lián)合稅務師事務所提供給羊城晚報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臨界點節(jié)稅安排表”看,新的“盲區(qū)”共有六個,分別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如果發(fā)給員工的年終獎數(shù)額正好落在“盲區(qū)”內,對員工、企業(yè)、單位來說,就真是“悲具”了,如上述例子中的小李,要為多發(fā)的800元年終獎多繳1235元的稅!本來企業(yè)想多發(fā)獎金獎勵員工,但結果多獎勵的錢卻讓員工實際到手的獎金“縮水”了。
多發(fā)1元多繳萬元稅
根據(jù)我國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發(fā)給個人的年終獎多出1元,真的會導致稅后實際獎金收入少千元甚至萬元的情況。
以第一個“盲區(qū)”[18001元,19283.33元]為例:
18000元年終獎,對應稅率是3%,應納稅540元,稅后可以拿到17460元。
但如果年終獎增加1元到18001元,對應的計稅稅率為10%,應納稅上升到1695.10元,結果,稅后能拿到的年終獎只有16305.9元。也就是說,多發(fā)1元年終獎會導致稅后少得1154.1元(見附表)。
以第四個“盲區(qū)”[420001元,447500元]為例:
420000元年終獎,對應稅率是25%,應納稅103995元,稅后可以拿到316005元。
但若年終獎增加1元到420001元,對應的計稅稅率為30%,應納稅上升到123245.30元,結果,稅后能拿到的年終獎只有296755.7元。即多發(fā)1元年終獎會導致稅后少得19249.30元(見附表)。
以“舍”來避“盲區(qū)”
如何避免好心辦“壞事”?用稅務界人士一句調侃的話概括就是:舍得是福。
也就是說,在發(fā)放年終獎時,只有“舍”才能“得”。
以上面的例子來看,小李的年終獎是18800元,如果小李選擇只要18000元,捐出去800元;又或者企業(yè)選擇只發(fā)18000元;這樣,不僅小李實得的獎金不會“縮水”,同時還做了善事,企業(yè)、單位也可以節(jié)省工資費用把錢花到職工其他福利上。
根據(jù)北京中翰聯(lián)合稅務師事務所計算出來的臨界點,個人年終獎在18000元(含)以下的,納稅額不超過540元,也不用擔心“盲區(qū)”;但如果個人年終獎達到18001元-19283.33元之間,那么,就會遭遇獎金增加“一小步”納稅額增加“一大步”的情況,這時,應考慮選擇發(fā)18000元;如果個人年終獎達到54001元-60187.50元之間,也是如此,應考慮選擇發(fā)54000元……以此類推(見附表),避開“盲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