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外界關(guān)注的中國足壇反賭掃黑案首批審理的案件將于2月16日和18日分別在遼寧省丹東市和鐵嶺市進入一審宣判。昔日的“名哨”黃俊杰或?qū)⒊蔀楸敬闻袥Q的“先行者”,其代理律師劉煒表示,“如果他(黃俊杰)被判刑期超過6年,可能會選擇上訴”。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16日宣判的具體順序:黃俊杰從上午9時開始,陸俊在9時15分、萬大雪則安排在9時30分。3名裁判由于罪名均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安排在第四法庭宣判;而另一名裁判周偉新除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外,還有“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安排在第七法庭宣判,對他的宣判也是從9時開始。
原中超公司總經(jīng)理呂鋒等涉案人員及被告單位廣州市眾一體育發(fā)展有限公司也將于當日在該院進行宣判。
公開宣判之前,外界最關(guān)心的當屬涉案人員的量刑。知名律師方正宇分析認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超過10萬元將至少被判5年,4名裁判的涉案金額均超過了10萬元,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將被判15年,“當然法庭判罰時,還會參考被告人有沒有自首情節(jié),及其認罪態(tài)度如何。根據(jù)司法實踐例子,4名裁判的刑期相比15年上限,會更接近5年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