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震驚全國的故宮“盜寶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審落槌。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繼續(xù)追繳其違法所得發(fā)還被盜單位及被害人。據(jù)悉,在新中國成立后故宮歷次盜寶案中,石柏魁成為獲刑最輕的一人。之前的5起盜寶案,其中三人被判無期,兩人被判死刑。
“大盜”平靜聽宣判
昨天上午9點半,28歲的石柏魁在眾多媒體的注視下,被兩個高大的法警押進法庭。宣判中,石柏魁看起來比較平靜,但當法官即將宣讀刑期時,他閉上了眼睛,深深地吸了口氣。聽到13年的結(jié)果,石柏魁的嘴角略微抽動了一下。宣判后,石柏魁一言未發(fā)被帶出法庭。
28歲的石柏魁是山東農(nóng)民。去年5月8日,石柏魁潛入故宮博物院內(nèi)齋宮。晚8時許,他斷開齋宮配電室安防系統(tǒng)電源后,破窗進入誠肅殿,打破殿內(nèi)展柜,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展品共9件。逃離過程中,石柏魁先后將所竊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在故宮內(nèi)外,上述遺棄物品均已起獲。次日,石柏魁銷贓未果,遂將手中4件展品丟棄,其中1件已起獲。
經(jīng)核實,兩依藏博物館共為上述9件展品投保41萬元,其中3件丟失的被盜展品投保金額共計15萬元。此外,石柏魁還先后在本市一自助烤涮店、網(wǎng)絡服務中心盜竊筆記本電腦、手機等物品。
法院認為,石柏魁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nèi)盜竊展品,情節(jié)特別嚴重,又系多次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石柏魁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