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婦聯(lián)與省檢察院聯(lián)合調研顯示:過去三年廣東2506名女童被性侵
性侵女童者六成五是熟人
留守小姐妹屢遭附近村民強奸;禽獸老師數(shù)年性侵多名小學女生;6歲女童被母親同事強奸……日前,廣東省婦聯(lián)與省檢察院對全省女童受性侵害情況進行了聯(lián)合調研,調研組在對全省檢察機關受理的此類案件樣本進行數(shù)據統(tǒng)計分析的基礎上,深入茂名、深圳兩地基層進行實地調研。
調查發(fā)現(xiàn),在女童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女童遭到性犯罪侵害的現(xiàn)象最為突出,占案件總數(shù)的75.34%。過去三年,逾2500名女童被性侵害,其中近半在14歲以下。而且,性侵女童者65.74%是熟人。(注:文中人名圴為化名)
調查 女童受侵害刑事案中75%是性侵
聯(lián)合調研報告指出,近三年來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女童人數(shù)增多。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間,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受理涉及到“不滿18歲”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2506人。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達1708件,占受理案件數(shù)的75.34%,排前列的分別為強奸、猥褻兒童、猥褻婦女、強迫、組織、引誘賣淫等性侵害案件。
受性侵女童近半14歲以下
其中,受害女童中年齡不滿14周歲的幼女最多。全省來看,女童被害人的年齡分布相對均勻,14歲以上人員比例略高。在2506名女童被害人中,14周歲以上的1271人,占總人數(shù)的50.72%,而14周歲以下的1235人,占總人數(shù)的49.28%。
同時,具有受害女童“熟人”身份的加害人多。 據調查數(shù)據,此類案件中被害人與加害人屬于“熟悉”關系的占65.74%。而屬于“陌生”關系的占34.26%。
作案地點多在住所附近
侵害者包括鄰里、朋友、同事、親屬、老師等。比如強奸案件,加害人與被害人存在主顧、客人和朋友關系的多;再如猥褻兒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鄰里、親屬、老師等。
而加害人作案的地點,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茂名化州市、高州市和深圳市南山區(qū)統(tǒng)計的作案地點,在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分別占52%、45.5%和40%;另外,將被害人帶到賓館酒店、出租屋、宿舍和郊外作案的,也比較多見。
令人警醒的是,在不滿14周歲的受害幼女中,又是在校學生居多。如茂名化州市檢察院辦理的此類案件中,未滿14周歲的被害幼女占68%,而其中在校學生又占87%;深圳南山區(qū)檢察院辦理的此類案件中,未滿14周歲的在校幼女學生占一半以上。
在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本地農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經濟發(fā)達地區(qū),流動女童受害者多。
加害人多20歲以下50歲以上
調研組還了解到,對女童實施性侵害的加害人中,20周歲以下和50周歲以上居多。而女童遭侵害后的報案率低,還有不少加害人未得到懲處。
不少女童遭受侵害后,或因年幼無知、或因恥于訴說、或因受到威脅,而不敢及時報案或告知他人;有的監(jiān)護人在發(fā)現(xiàn)女童被侵害后,顧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譽受損害,顧慮親情關系或鄰里、朋友關系受影響,或者受到加害方的脅迫利誘,往往寧愿私下了結也不及時報案。因此,還有不少加害人因為沒有人報案、或者因為報案不及時未得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