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馬某入室盜竊失明的老板娘的錢財,被發(fā)現(xiàn)后對其實施捂嘴等行為致其輕微傷,并搶走她脖子上的黃金項鏈。近日,通州法院以馬某犯搶劫罪、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四個月,罰金21000元。
今年2月22日6時,馬某利用事先偷配的鑰匙進入其打工的老板王某家中,趁只有雙目失明的老板娘張某獨自一人在家之際,竊取人民幣495元以及一臺筆記本電腦,經(jīng)鑒定價值人民幣1300元。馬某的行為被張某察覺后,他還對張某實施了捂嘴等暴力行為致其輕微傷,并搶走她脖子上的一條黃金項鏈,經(jīng)鑒定價值3700余元。
庭審中,馬某稱因老板欠工資才去盜竊的,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jù)。法院認為,馬某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其入戶盜竊后又使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又構(gòu)成搶劫罪;兩罪依法均應予懲處,且應數(shù)罪并罰。(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