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張某在法庭上受審。京華時報記者趙思衡攝
39歲的張某被控4年內(nèi)搶劫1起、盜竊287起。在一次盜竊中,因未偷到東西,心情不好的張某在事主家中大便,警方據(jù)此做DNA比對鎖定嫌疑人。昨天,張某在房山法院受審。庭上,張某對指控中的10起案子不認可。
>>案情
翻墻偷平房見啥拿啥
現(xiàn)年39歲的張某,小學文化程度,暫住北京房山城關街道某平房內(nèi)。2008年,張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后,張某從河南老家來京,開始了偷盜生涯。
在不到4年的時間里,張某共實施了1起搶劫案、287起盜竊案。唯一的1起搶劫案發(fā)生在去年2月,張某入戶偷盜50元時,因被63歲的女事主發(fā)現(xiàn),張某采取了持刀威脅的方式,又搶走了女事主10元現(xiàn)金和一對耳環(huán)。
在被控的287起盜竊案中,張某作案方式多為翻墻入戶盜竊,作案地點均選在農(nóng)村平房,時間都是夜間。此外,張某見什么偷什么,從幾十元到幾千元的現(xiàn)金,從公交卡、皮鞋、十字繡、銅管到金銀首飾都是他的目標。
>>落網(wǎng)
DNA比對鎖定嫌疑人
被控的287起盜竊案,其中有100多起,張某并沒有偷到任何東西。在偷不到東西的時候,張某也會很生氣。
2014年11月18日,張某翻墻進入城關一戶人家,因未偷到財務,張某心情不好,就在該住戶臥室床邊大便。
事主報警后,公安機關從張某在臥室留下的糞便中提取了DNA信息。因為張某有前科,DNA信息被公安機關采集過,因此通過比對,警方很快鎖定了嫌疑人張某。
2015年5月20日,張某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說起在事主家大便一事,張某說是因為沒偷到東西心情不好,出于報復才在事主臥室里大便。
>>庭審
起訴書讀了近2小時
昨天上午9點40分開庭。法官問道:“你看過起訴書吧?”因為起訴書長達79頁,法官原本不打算通讀起訴書,但張某說不認識字,所以公訴人通讀起訴書。
“用時6個月,才將所有事實審查清楚”,公訴人稱,張某曾經(jīng)入室盜竊400多起,但檢察院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最終認定的只有287起,“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供述跟事主說法不一樣,有的失物事主沒有發(fā)票等客觀證據(jù),最終沒有認定”。
從10點開始,兩名公訴人輪流宣讀起訴書,近2個小時,起訴書所有內(nèi)容宣讀完畢,張某對10起案子不予認可,其中對指控的搶劫罪不認可。
據(jù)悉,該案起訴書多達79頁,案件涉及被害人300多名,卷宗達56冊,預計庭審筆錄需要記錄200多頁,書寫近300頁的判決書。該案并未當庭宣判,法官表示,預計審理需要3天。
□對話
偷錢吃大餐看電影
京華時報:家人知道你偷東西嗎?
張某:我有倆孩子,一個19歲,另一個13歲。我和妻子在北京打工,每次出去偷都會幾天不回家,家人都不知道我偷東西的事。
京華時報:有工作為什么還去偷?
張某:我在一個搬家公司上班,非常累,一天工資在200元到500元之間。我覺得工作太累,還是偷東西來錢容易。
京華時報:你如何選擇作案地點?
張某:我就住在房山城關,所以就到家附近偷。主要在城關鎮(zhèn)、周口店鎮(zhèn)、石樓鎮(zhèn)和閻村鎮(zhèn)等地,因為對其他區(qū)不熟,所以沒有偷過其他地方的。我都選擇平房,在外面看到哪家的房子好,就會直接翻墻進入。
京華時報:偷來的錢都干什么了?
張某:偷來的錢沒有攢起來,我比較愛吃,所以偷完錢后就去吃大餐,然后打車到網(wǎng)吧看電影。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