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揚州警方通報了一起離奇的交通事故:一名騎電動車的中年男子和一名老年婦女相撞,老年婦女看到騎車男子傷勢嚴重便匆匆離開,騎車男子數天后不幸身亡。警方歷經1個多月,終于找到了逃離現場的老年婦女。
揚州交警部門表示,因為法律認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針對的都是駕駛人,因此大媽的行為很難從法律上界定,也就是說她的行為不屬于“逃逸”。不過,大媽作為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沒有搶救傷者也沒有報警,而是選擇逃離現場,這肯定存在過錯。
電動車和行人相撞
離奇事故
電動車行人相撞 騎車男不治身亡
揚州警方通報,監(jiān)控視頻顯示:1月8日下午5點20分,揚州金域藍灣小區(qū)東側公交站臺附近的非機動車道,一名騎電動車的中年男子與一名老年婦女相撞,騎車男子當場倒地。老年婦女看到傷者比較嚴重,匆匆逃離了現場。
這名受傷男子約50歲,身著土黃色上衣,騎雅迪牌紫色電動車,車簍內放有榔頭、錘子等物品,可能是一名裝修工人。被緊急送到揚州大學附屬醫(yī)院后,傷者顱內出血、昏迷不醒。
傷者病情嚴重,但他身上沒有任何有效的身份信息,也沒有攜帶手機,導致警方一度無法聯(lián)系上他的家屬?紤]到如果不能及時找到親屬,可能影響傷者治療,因此警方通過各種方式、途徑發(fā)布尋人啟事,直到電動車主的工友看到尋人啟事,這才找到了傷者盧某的家屬。
據了解,騎車男子盧某是宿遷人,是一名木工,53歲。家人得到消息后從宿遷趕到揚州,但遺憾的是,盧某還是在1月13日經搶救無效身亡。
騎電動車的男子受傷倒地,后不治身亡
警方從一張敬老卡
找到“逃跑大媽”
揚州交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陳開兵介紹,警方通過監(jiān)控視頻,發(fā)現是騎車男子和一名老年婦女相撞。相關出警視頻中,一位過路人也說,“是和行人發(fā)生了相撞事故!
交警部門經過后期調查,判定行人是老年女子。為了找到她,警方調取了事發(fā)地附近的監(jiān)控,一張敬老卡引發(fā)了警方的注意。監(jiān)控顯示,逃離現場的老年女子,在下車時攙扶了一位佩戴敬老卡的老年男子。警方隨后調取事發(fā)前一小時的公交車監(jiān)控以及在這一小時內乘坐公交車的持有敬老卡的老人,發(fā)現共有45位70歲以上的老年人,在這個公交站臺附近乘坐公交車。
警方經過人口系統(tǒng)排查,發(fā)現有5名老年男子與視頻中的相似,并最終找到了佩戴敬老卡的季某某。季某某稱,視頻中的老年女子是自己的保姆王某。警方找到王某后,她承認了自己當天逃離事故現場的事實。
警方說法
法律難處罰,大媽只是找到非“抓到”
揚州交警三大隊副大隊長陳開兵表示,該起事故系電動車和行人相撞,事故責任認定目前仍在進行中。警方初步認定,老年婦女行走時疏忽大意,有疏于觀察的責任。因此,她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陳開兵說,從案件本身來講,車輛與行人相撞,車輛駕駛人死亡的情況極其罕見。準確地講,當天逃離事故現場的王某只能是被警方“找到”,而不是“抓到”,因為目前法律并沒有條款對她的行為進行處罰。
警方表示,這起罕見事故責任認定工作仍在進一步進行中。警方提醒,發(fā)生交通事故,無論是車輛駕駛人還是行人都應搶救傷者,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再根據警方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否則,事故另一方受重傷甚至死亡,自己逃離現場,即使警方“找”不到自己,也一定內心難安。
警方查到“逃跑大媽”曾攙扶過一名老年男子,并從老年男子佩戴的敬老卡找到了她。 警方供圖
延伸閱讀
一般來說,車輛和行人相撞,傷者會是行人,因此揚州這起事故中騎車男子身亡的情況的確不多見。由于法律并沒有特別明確的條款,而且行人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也不盡相同,因此各地的處理方式會有所區(qū)別。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郭一鵬
南京3年前發(fā)生過一起類似案件——
人車相撞釀命案,行人涉逃逸被抓
昨天,揚子晚報記者采訪了解到,南京2014年曾發(fā)生過和揚州這起事故類似的案例。一輛電動車與行人相撞,騎電動車的老人摔倒后搶救無效身亡,這也是南京首起行人肇事的交通事故。
當時,行人李某要去馬路對面充話費,為圖省事,他翻過路中間的綠島橫穿馬路。走到慢車道上時,他猛然發(fā)現,一輛電動車騎了過來。雙方都已經來不及避讓,騎車人喊了兩聲“閃開”,話音未落就跟李某撞上。李某的右腿被電動車前輪撞到,騎車人傷得更重,摔倒后趴在地上一動不動。
李某發(fā)現倒地的是位老大爺,便上前詢問是否去醫(yī)院看看,可老大爺沒反應。當時,李某身上沒帶手機,他讓路人幫忙打電話報警。在旁邊等了一會后,李某就去充話費,接著直接回去上班。因為害怕承擔責任,他沒有主動告訴警察?蓻]想到的是,老大爺被送到醫(yī)院后,第二天便離開了人世。
事發(fā)后,南京交警一大隊民警通過大量走訪,鎖定行人是附近一家商店的工作人員,也就是李某,并將其抓獲歸案。隨后,李某因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這也成了南京首起行人肇事的交通事故。
一起來聽聽南京交警的觀點吧——
行人并非不存在逃逸,但要看細節(jié)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fā)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的違法行為。
據介紹,交通肇事逃逸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人和車都在事故發(fā)生后逃離事故現場;二是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不難發(fā)現,肇事逃逸一般和車有關。這也導致在很多人的眼里,肇事逃逸的主體應該是駕車人或騎車人,很少聽說行人肇事逃逸。
南京交警九大隊事故民警任宇輝則認為,肇事逃逸行為要看具體情節(jié),并非行人就一定不存在肇事逃逸行為。“如果行人在事故發(fā)生之后,主觀故意逃避法律的處罰而逃跑,那么這樣的行為就屬于肇事逃逸!比斡钶x說。
任警官就此提醒,對于類似的事故,有些人存在認識誤區(qū),認為是騎車人撞了人,所以和行人沒有關系。其實,發(fā)生這樣的事故,行人應該立即報警,并積極救助傷者,至于事故責任,要等交警調查后認定。
發(fā)生事故行人不跑,會怎么處理?
廣東有路人自首賠償,免刑事處罰
2013年,常州溧陽市檢察院曾向法院提起公訴,嫌疑人是一名78歲的老漢,他在橫穿非機動車道時,將一名騎電動車經過的男子撞傷,男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fā)后,交警查看現場后為老漢做了筆錄,并告訴他要配合調查。想著反正自己也沒受傷,并且是對方撞上自己,老漢便心安理得回了家。沒想到10來天后,民警找上了門,宣布要以交通肇事罪對他取保候審。
這下老漢懵了:自己明明是車撞人的被害者,怎么卻構成了犯罪?“你橫過非機動車道時沒看清路面情況,未走斑馬線,并且在有車子靠近時還加速通過,導致對方騎電動車的駕駛員受傷后死亡,應當對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在溧陽檢察院,檢察官的釋法道出了其中的緣由。
同樣,在廣東東莞虎門,一名女子橫穿馬路時突然折返,撞倒一輛經過的電動車,騎車女子倒地身亡,步行女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不過,因步行女子自首并積極賠償,獲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且此事事發(fā)偶然,步行女子主觀惡意不大,最終被免予刑事處罰。
(原題為《相撞后看騎車人傷重就跑了 “路人大媽”算不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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