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活動公告“100%兌換樂視手機”的表述事后改為 “數(shù)量有限,先到先得”,樂視陷入一起80人的集體訴訟。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了此案。
這場由樂視官方社區(qū)“樂迷社區(qū)”2016年2月春節(jié)期間發(fā)起的活動,一度引起158.9萬次閱讀、37.6萬條回復。大部分完成指定任務的“樂迷”(即樂視的用戶)發(fā)現(xiàn),他們無法兌換到手機,此后,80人提起訴訟并稱遇到消費欺詐、索賠95萬元。
樂視方面訴訟代理人回應稱,兌換是一種“回饋用戶”的行為,由于文案人員起初出現(xiàn)疏忽,導致活動存在瑕疵。
文案疏忽造成“全兌”變“搶兌”
2016年2月4日,“樂迷社區(qū)”發(fā)布官方活動稱,2月7日至22日,只要“每天簽到成功!并且連續(xù)16天完成打卡!即可在2月25日12:00在‘樂米集市’100%兌換樂視手機一部!”
簽到指登錄社區(qū)并點擊“簽到”按鈕,打卡則是在指定區(qū)域回復指定帖子。根據(jù)活動細則,每人每天只可簽到一次,完成后隨機獲得90~100個虛擬貨幣“樂米”,而堅持連續(xù)16天打卡的“樂迷”可獲得額外1萬“樂米”獎勵。
“樂迷”曹木登錄了虛擬商場“樂米集市”,他發(fā)現(xiàn),參與活動贏得的1.1萬多“樂米”,可兌換的手機為“樂Max”手機,售11499“樂米”,參考價為3999元。這顯然是“大福利”,因為,同在集市“限時搶購”欄目里的反戴式耳機,參考價49元,但需要5999個“樂米”才能兌換。
曹木很快失望了:頁面信息提示,“樂Max”手機已經(jīng)被兌換光了。已兌換記錄欄寫著“100件”。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