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由浦東飛往廣州的南航CZ380航班,因一位老太太在登機過程中向發(fā)動機扔了一把硬幣,導致航班延誤,150名乘客滯留。經警方調查,涉事旅客為邱某(女,80歲,無違法犯罪和精神疾病記錄),稱其拋擲硬幣是為祈求平安。警方表示,雖然邱某的行為造成航班延誤5個多小時,但機務人員找到了全部9枚硬幣,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危害,考慮到邱某已經80歲了,且沒有故意破壞的主觀愿望,對其不予處理(6月28日《新民晚報》)。
看似一場鬧劇,我們卻無法對此事一笑置之,當事人邱某招致大片非議!安挥杼幚怼弊尨耸聲合,但對事件本身的性質認知、個人在公共空間何以自處、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的思考,卻無法隨之畫上句號。
對邱老太太而言,她沒想到一把硬幣讓她火速“躥紅”,她也壓根想不到自己投出錢幣沒帶來“平安”反而招來“噩運”。但是,無知不是違法的借口,不知法不是免責的理由,對其作出“不予處理”的決定也并非縱容她的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擾亂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yè)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而這次老太太有幸“躲過一劫”,可不是因為冥冥之中有神助,而是主要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于70歲以上的行為人“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
如果真的“造成更嚴重的危害”,上升到刑法層面,破壞交通工具罪規(guī)定,一旦行為涉嫌破壞航空器,足以使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也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過此事,我們每一個人不妨都來深思:自由有邊界,有邊界才有自由。當一個人與他人共處一個空間時,必須要審慎自己的行為,做到不損害、不影響他人,也就是說,你可以“為所欲為”,但前提是不會給他人造成不良影響,否則就要為此付出代價。
通過此事,我們還可以看到,不文明行為延展的危害。老太太祈福之舉并非個別,在一些旅游景點,不少旅客自發(fā)投幣,對旁邊“請勿投幣”的告示置若罔聞。誰也不知道幸運長什么樣,但若無視規(guī)則,不以為然,平安和財富會更青睞他嗎?反倒,心中永葆善意,敬畏規(guī)則,對他人合法利益多些關照的人運氣往往更好一些。高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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