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共同社6日報道,日本政府日前決定,將要求國內(nèi)12家擁有核電站的電力公司等企業(yè)從2012年度起每年支付總計1500億日元(約合124億元人民幣),用于福島核電站事故的賠償。此前設想的費用為每年1000億日元。由于社會上要求順利支付賠償金的呼聲高漲,政府將大幅提高了費用額度。
日本政府以去年原子能損害賠償支援機構(gòu)成立的9月12日為基準日,把2011年度(截至2012年3月)近半年間的賠償費用定為約700億日元。去年12月開始討論的方案中規(guī)定的半年賠償費用僅為500億日元。政府將在3月底前最終敲定賠償金額。
有見解擔心增加電力公司的賠償負擔可能造成電費漲價,但日本政府認為修改電費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電費上漲,決定優(yōu)先救濟福島核事故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