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仁川地方法院于今天上午10時(北京時間9時)在413號廳對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進行宣判后,對其他8名船員及“遼葫漁”船長劉連成也進行了宣判。
因涉嫌妨礙特殊公務執(zhí)行而一同被起訴的8名船員中,劉德福和王國輝(音),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罰款1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6萬),其他6名船員,被判處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
“遼葫漁”船長劉連成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判決稱如果無能力繳納罰款的話,將以每天5萬韓幣(約合人民幣280元)價值的勞動代替。
2011年12月12日,韓國仁川海警警長李某(41歲)等兩名隊員在黃海海域與中國漁民發(fā)生沖突,導致一名海警受傷,另一名海警身亡。韓國媒體稱韓國海警海上扣押“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被中國船員揮舞的玻璃碎片刺傷。隨后,李某被直升機緊急送往醫(yī)院接受治療,但因肋部被捅,內(nèi)臟破裂,最終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