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名來自不同國家的記者在美國中部密蘇里州圣路易斯縣弗格森市采訪時,遭當(dāng)?shù)鼐齑丁?015年3月,四人怒將圣路易斯縣警局告上法庭!逗辗翌D郵報》本月16日披露,雖然四人上周三與警方達成和解,但他們卻被要求“噤聲”,不得公開討論一切有關(guān)和解的話題。
莫名被捕
2014年8月,弗格森市白人警察達倫·威爾遜槍殺黑人青年邁克爾·布朗,激起眾怒。而后,圣路易斯地區(qū)大陪審團根據(jù)既有證據(jù)材料,決定不起訴威爾遜。弗格森民眾對大陪審團的決定極為不滿,示威抗議愈演愈烈,甚至蔓延至東西海岸。
采訪過程中,來自不同國家的多名記者在弗格森被捕,其中就包括提起訴訟的四位:來自美國“截?fù)簟本W(wǎng)站的記者瑞安·德弗羅、自由撰稿人盧卡斯·赫姆斯米爾、來自德國《世界報》日報的安斯加爾·格勞和為德國地區(qū)報紙寫稿的弗蘭克·赫爾曼。
警方的逮捕理由是記者們“聚眾”或“參與示威”,但包括四人在內(nèi)的多名記者表示,他們采訪時完全遵守警方要求,警方的目的是干涉他們的工作。
德弗羅和赫姆斯米爾在訴訟中稱,面對警察時他們高舉雙手,表明自己記者身份,身上還有媒體標(biāo)識,但警察仍用橡膠彈向他們射擊,最后兩人被送至監(jiān)獄。
格勞稱,圣路易斯縣一名警察曾說,格勞應(yīng)該以自己是一名記者而感到羞恥。此外,這名警察還稱記者們在報道中“都對弗格森的現(xiàn)狀說謊”。
赫爾曼則說,他被捕時身上有媒體標(biāo)識,手中還拿著相機。絕大部分記者都在遭羈押數(shù)小時后被釋放,逮捕和釋放都沒有明確和正當(dāng)?shù)睦碛伞>揭惨驅(qū)τ浾叩牟还幹蔑柺芊亲h。
[責(zé)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