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時報綜合報道]國際法院是唯一具有一般管轄權的普遍性國際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法官人選由各國推薦,需在聯(lián)合國安理會和聯(lián)合國大會分別獲得絕對多數贊成票方能當選。如果要到國際法院打官司,都要當事國明文表示接受國際法院的管轄。常設仲裁法院則有一份仲裁員名單,由每個締約國指定的4名仲裁員組成。仲裁案件也需得到當事國雙方同意,才能拿去仲裁。
劉楠來14日在接受《環(huán)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說,臨時仲裁庭所依據的《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年通過,直至1994年才生效,歷史比較短,接手的案子也相對少。與國際法院和常設仲裁法院相比,臨時仲裁庭資歷淺,權威性低,國際影響力小。
不過,臨時仲裁庭自有其擴大影響力的“門道”。常設仲裁法院一名工作人員14日告訴《環(huán)球 時報》記者,為使自己顯得特別高大上,臨時仲裁庭租了常設仲裁法院的場地開庭,并使用常設仲裁法院的公函用紙打印其仲裁結果,還在仲裁裁決文本后一本正經 地介紹了一番常設仲裁法院,讓人覺得這個結果出自常設仲裁法院!拔乙稽c都看不上這個臨時仲裁庭,它的組成人員根本就沒有職業(yè)道德,眼里只有錢。”
據《環(huán)球時報》記者了解,臨時仲裁庭的仲裁員們按小時收費,仲裁費具體數額是保密的。按照規(guī)定,仲裁費用由爭端雙方共同承擔,但南海仲裁案是菲律賓一意孤行單方面推動的仲裁程序,中國不參與,因此它付了全部的錢。2014年,荷蘭對俄羅斯提起強制仲裁,俄方拒絕參與。加上俄羅斯的那份錢,單方面提起訴訟的荷蘭一共支付了30萬歐元訴訟費。
此次南海臨時仲裁庭的5人團隊中,除了菲律賓方指派的一名仲裁員,其余4人均由時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柳井俊二指派。他被公認為日本右翼鷹派代表人物,對華態(tài)度可想而知。在他的安排下,此次臨時仲裁庭沒有一位仲裁員的背景顯示其對中國的法律體系、相關區(qū)域復雜的歷史與現實問題具備必要和充分的了解。
[環(huán)球時報赴海牙特派記者 任彥 環(huán)球時報駐外特約記者 青木 辛斌 譚福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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