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shù)貢r間12號,巴西前總統(tǒng)盧拉因貪污罪被判處九年六個月的監(jiān)禁。這是自1988年巴西憲法生效以來,首位遭到判刑的巴西前總統(tǒng)。
作出此判決的巴西聯(lián)邦法官莫羅表示,基于盧拉使用贓款購買和裝修其位于圣保羅的一套房屋這一事實,依法判處其貪污罪和洗錢罪。法官表示,鑒于案件的特殊性,盧拉擁有上訴的權(quán)利,但盧拉目前尚未作出回應(y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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