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法庭6日作出剝奪一名巴勒斯坦裔“獨狼”襲擊者以色列國籍的裁決。這是以色列建國以來第一次剝奪公民國籍,此舉馬上遭致人權(quán)組織批評,因為被告從此成了“國際黑戶”。
以色列海法地方法院決定剝奪巴勒斯坦裔公民阿拉·拉伊德·艾哈邁德·扎尤德的以色列國籍,10月起生效。扎尤德于2015年10月在海法駕車撞倒一名以色列士兵,隨后下車持刀刺傷3名路人,去年6月被控4項謀殺未遂罪,獲刑25年監(jiān)禁。
據(jù)以色列時報網(wǎng)站報道,法官在判決書中說:“我們不能允許一個以色列公民去損害其他以色列公民的生命與尊嚴(yán),誰這么做了,就是自絕于這個國家的社會大眾!狈ü傧M@一判決能震懾潛在襲擊者。
剝奪扎尤德國籍是以內(nèi)政部長阿里耶·德里提出的要求。此后,扎尤德在服刑期間僅擁有“臨時身份”,刑滿后,將由內(nèi)政部長決定是否延長其臨時身份有效期。
“人權(quán)觀察”組織巴以事務(wù)主任奧馬爾·沙基爾在“推特”上指出:“以色列法庭今日首次做出剝奪公民國籍決定,巴勒斯坦裔阿拉·扎尤德從此變成一個無國籍人,這違反了國際人權(quán)法!
保護巴勒斯坦人法律權(quán)益組織“阿達拉”稱,海法法庭的決定開了“危險先例”,因為以方剝奪扎尤德國籍的同時,并未提供一個“可替代的公民身份”,這與國際人權(quán)法要求相悖。阿達拉還質(zhì)疑,以方這種史無前例的做法背后隱含種族歧視動機,因為“猶太裔公民即使犯下嚴(yán)重罪行,也從未被剝奪以色列國籍”。
無國籍人不享受任何國家的外交保護,國際法規(guī)定應(yīng)盡量減少無國籍人,各國一般不會主動剝奪單一國籍者的國籍。英國、加拿大、法國等國家近年修訂法律,允許對犯下恐怖主義、叛國等嚴(yán)重罪行的公民剝奪本國國籍,但僅適用于擁有雙重國籍之人。(沈敏)【新華社微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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