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wǎng)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jīng)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fā)布會 | 新聞人物

稅務總局明確個人向地震災區(qū)捐贈的個稅征管問題

時間:2008-05-22 20:21  來源:新華網(wǎng)
  新華網(wǎng)北京5月22日電(記者李延霞、王宇)記者22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出通知,就個人向地震災區(qū)捐贈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做出明確規(guī)定。

  通知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個人通過扣繳單位統(tǒng)一向災區(qū)的捐贈,由扣繳單位憑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捐贈憑據(jù)、扣繳單位記載的個人捐贈明細表等,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jù)實扣除。

  通知指出,個人直接通過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向災區(qū)的捐贈,采取扣繳方式納稅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扣繳單位出示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捐贈憑據(jù),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jù)實扣除;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憑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接受捐贈憑據(jù),依法據(jù)實扣除。

  通知說,扣繳單位在向稅務機關進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應一并報送由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接受捐贈憑據(jù)、所在單位每個納稅人的捐贈總額和當期扣除的捐贈額。

分享到:
編輯:高大林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wǎng)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

长治市| 祁阳县| 府谷县| 阳江市| 葫芦岛市| 清丰县| 松滋市| 通化县| 伊宁市| 伊宁县| 通州市| 唐河县| 日照市| 高阳县| 新竹县| 岑巩县| 白水县| 临武县| 五大连池市| 大悟县| 尚义县| 依兰县| 青川县| 南木林县| 新源县| 平谷区| 城步| 富顺县| 牡丹江市| 昌都县| 建湖县| 青田县| 通城县| 化州市| 来安县| 翁牛特旗| 呼伦贝尔市| 宿迁市| 祥云县| 新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