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3日電 為期5天半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3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繼續(xù)審議企業(yè)國有資產法草案、消防法修訂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審議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郵政法修訂草案等。
吳邦國委員長主持會議。
根據通過的議程,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作的關于企業(yè)國有資產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作的關于消防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法律委員會認為,這兩部草案經過常委會兩次審議,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食品安全關系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此前已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之后向社會公布草案全文,廣泛征求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今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并于會后再次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發(fā)生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著重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預防和處置這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對草案作出了有針對性的修改,修改內容包括加強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jiān)管職責、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明確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基本原則、加強對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管理、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的監(jiān)管、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強食品檢驗、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制等8個方面。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向今天的會議作了關于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xù)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委托,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向會議作了關于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他說,國家賠償法的制定和實施,對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在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根據國家賠償法的實施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深入調研并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同有關部門協(xié)商溝通,起草了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李適時就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內容作了說明。
受國務院委托,中國地震局局長陳建民向會議作了關于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的說明。他說,1997年通過的防震減災法對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發(fā)揮了十分積極的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相同單位國土面積上的經濟總量越來越大,人口密度越來越高,現行防震減災法的一些規(guī)定已不能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特別是5月12日發(fā)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也反映出了防震減災工作遇到的一些新問題。對現行防震減災法進行修訂,是十分必要的。修訂草案對防震減災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別是對四川汶川抗震救災的成功經驗予以制度化;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重點對防震減災規(guī)劃、地震監(jiān)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震后恢復重建等作了修改完善,新增了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受國務院委托,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向會議作了關于郵政法修訂草案的說明。他說,現行郵政法的公布施行對于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郵政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郵政事業(yè)發(fā)展發(fā)揮了積極作用。2005年,我國啟動了郵政體制改革,根據政企合一體制制定的現行郵政法,已經明顯不適應改革和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在反復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借鑒其他國家好的經驗和做法,對現行郵政法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修改。曹康泰就修改的主要內容作了說明。
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批準《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修訂案的議案、關于提請審議批準《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和《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于航空器設備特定問題的議定書》的議案、關于提請審議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引渡條約》的議案。受國務院委托,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副部長奚國華、中國民用航空局局長李家祥、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分別就上述議案作了說明。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鎮(zhèn)東作的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了有關任免案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路甬祥、烏云其木格、韓啟德、華建敏、陳至立、周鐵農、李建國、司馬義·鐵力瓦爾地、蔣樹聲、陳昌智、嚴雋琪、桑國衛(wèi)出席會議。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等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