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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舉報中心合并 加大對“掃黃打非”舉報獎勵

時間:2009-02-12 10:12  來源:人民日報

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三部門舉報中心合并運行
將加大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力度

  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近日決定將原有的全國“掃黃打非”辦舉報中心、新聞出版總署舉報中心、國家版權局舉報中心合并為“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舉報中心”,由全國“掃黃打非”辦負責舉報中心的日常工作,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并督辦落實。

  目前,合并后的舉報中心已正式開展工作。本著“統(tǒng)一受理,分頭辦理”的原則,原三個舉報電話12390、65212870、65212787 號碼不變,職能相同,統(tǒng)一受理舉報事宜。對已受理的舉報信息,將按類別分別交由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版權局處理。其中,對于非法出版物、淫穢色情出版物、侵權盜版出版物、非法報刊及非法新聞活動、網(wǎng)上有害信息等“掃黃打非”各類案件,根據(jù)“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協(xié)調和轉接各省級“掃黃打非”部門及相關部門查辦;對于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舉報,轉國家版權局處理;對新聞報刊單位違法活動的舉報,轉新聞出版總署處理。

  在對舉報有功人員獎勵方面,將繼續(xù)按照2000年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財政部、公安部等聯(lián)合頒發(fā)的《對舉報“制黃”、“販黃”、侵權盜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有關規(guī)定,加大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力度。比如,對于一般舉報有功人員,舉報非法出版活動按每案所涉及出版物經(jīng)營額20%以內的獎勵金予以獎勵;舉報非法出版活動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運輸?shù)仍O備的,按每案罰沒款總額10%以內的獎勵金予以獎勵;舉報非法從境外引進光盤生產(chǎn)線非法復制光盤的,按每條(含一條雙頭)15萬—30萬元的獎勵金予以獎勵;舉報采用相關設備組裝非法光盤生產(chǎn)線非法復制光盤的,按每條3萬—10萬元的獎勵金予以獎勵。全國“掃黃”辦將嚴守保護“舉報人”秘密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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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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