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11月4日電 (記者王海文、包蹇)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因利益糾紛引發(fā)的昔日上海地產富豪周小弟等9人參與的故意傷害、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周小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
其余8名被告人因犯故意傷害罪,以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
法院同時判令該案犯罪工具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懿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周小弟,伙同公司總經理徐建剛,因意圖控制本市浦東新區(qū)三林懿德居住區(qū)項目而與西子房產公司產生矛盾。2007年8月27日,周小弟與徐建剛、李廣奎到該項目工地滋事途中,周小弟授意李廣奎找人“教訓”西子房產公司經理尹某。在李廣奎的指使下,姚偉雇傭曾大宇等人伺機作案。同年11月6日14時許,曾大宇等人經事先策劃,在浦東新區(qū)三林鎮(zhèn)伏擊被害人尹某。當尹某駕駛轎車沿新華西路行駛時,受指使的同案犯劉小軍駕駛轎車撞擊尹某的車輛。當尹某下車查看車損時,等候在此的多名打手即持事先準備的鐵管上前擊打尹某,致被害人尹明華顱腦損傷及上下肢多處骨折,經鑒定為重傷。事后,曾大宇等人獲得酬金3萬元。
法院同時查明,2001年4月,周小弟以新世紀公司名義與上海的一家房產公司簽訂協(xié)議,以單價每畝20多萬元、總價6.34億元人民幣的價格,受讓了浦東三林懿德地塊(以下簡稱懿德地塊)2千多畝土地。同年5月,根據上述協(xié)議,新世紀公司與該家房產公司等共同組建了項目公司懿德公司,由周小弟任董事長、徐建剛任總經理。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為牟取買賣土地使用權差價,周小弟、徐建剛以懿德公司名義,在尚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以聯(lián)合開發(fā)為名,先后將懿德地塊2千余畝土地的使用權,以每畝50多萬元至100多萬元人民幣不等的價格,非法倒賣給其他幾家公司,從中收取了土地出讓款20億余元人民幣。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周小弟、徐建剛、李廣奎、姚偉、曾大宇、賀恒心、涂洪見、劉小軍、王維洪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周小弟還單獨或伙同被告人徐建剛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周小弟、徐建剛犯有兩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周小弟、徐建剛、李廣奎、姚偉、曾大宇等人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劉小軍等人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分別從輕、減輕處罰。
鑒于被告人周小弟、徐建剛因為故意傷害到案后,主動交代了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的相關事實,法院認定兩人在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一節(jié)具有自首情節(jié)。綜合本案各名被告人的量刑法定、酌定情節(jié),依照《刑法》等相關法律條款,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附其余8名被告人的罪名和刑期如下:
1、被告人徐建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
2、被告人李廣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3、被告人姚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4、被告人曾大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5、被告人賀恒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6、被告人涂洪見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7、被告人劉小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8、被告人王維洪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