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備受全臺和外界關注的消費券開始在臺灣各發(fā)放所發(fā)放。圖為設于臺北市光復小學內的第1228號消費券發(fā)放所民眾正在排隊領取消費券。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中新網(wǎng)1月18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今天開始向全民發(fā)出每人3600元新臺幣消費券,為方便廣東省臺商繳學費,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允許臺商以消費券為子女繳付學費,但不會鼓勵所有家長以消費券繳學費。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董事長葉宏燈今天表示,臺灣給予每人3600元新臺幣的消費券,折合人民幣不到1000元,與該校小學學費每年人民幣1.6萬元及中學每年2萬元比較,消費券對該校吸學生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
不過,他又說,為了給廣東的臺商提供方便,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允許臺商以消費券為子女繳付學費,但以等值的人民幣計算,并沒有特別優(yōu)惠消費券。
葉宏燈又說,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在臺北設有辦事處,該校收到的消費券只能用來在臺灣購買辦公室用品及教學器材,由于消費券只能在臺灣花費,不能兌換成臺幣,所以該校并不鼓勵所有家長都以消費券繳付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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